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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9-10-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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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十一个职能部门:

  办公室、政治处(内设法警队)、法律政策研究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个牌子)、民事行政检察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情况反馈、崔查督办、机要通信、档案管理、保密、文印等工作。

    负责本院的财务管理、基本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本院的办公用品、车辆、给养的保障和车队的管理工作。

(二)政治处

    政治处为党组的办事机构。负责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政治教育、干警培训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干警的表彰奖励及申报工作。

    负责组织人事工作。承办全院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人事管理、人员调配、干部考察、职务任免、检察官等级评定、晋升有关手续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的授衔、晋衔工作。

负责全院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任职资格培训、岗位职务培训和学历教育。

政治处内设   法警队

 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起草文件、编发检察宣传刊物,对检察业务的开展情况,具体应用法律和政策的情况、不同时期违法犯罪的趋势、特点和对策等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收集和整理有关法律和检察业务资料。

(四)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依法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本院办理自侦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公诉科

    负责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六)监所检察科

 负责刑罚和监管改造活动中发生的各类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审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的服刑人员的犯罪案件;受理服刑罪犯及其近亲属的申诉工作。

 (七)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个牌子)

 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对重大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和办理刑事赔偿事宜,负责院外法律宣传工作。

(八)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九)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负责承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以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工作、

(十)检察技术科

 负责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现场勘验、收集、提取、固定证据等工作;负责检察系统网络、信息化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一)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扣押、冻结款物监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统计分析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编报单位构成看,纳入2018 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 1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基本性质

经费形式

1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财政拨款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含结转和结余)1198.17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收入减少473.08万元,下降28.3%,主要原因是反贪局和反渎局转隶,办案量减少,罚没收入减少,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资金收入减少。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含结转和结余)1198.17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收支减少473.08万元,下降28.3%,主要原因是反贪局和反渎局转隶,办案量减少,办案经费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02.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2.4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如图所示:

图1:收入构成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7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0.6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如图所示:

图2:支出构成情况(按支出性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7 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形成的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902.48万元,比2017年度减少768.77万元,降低45.9%,主要是反贪局和反渎局转隶,办案量减少,罚没收入减少,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资金收入减少;本年支出1170.65万元,减少288.21万元,降低19.75%,主要是反贪局和反渎局转隶,办案量减少,办案经费支出减少。

图3: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98%,比年初预算减少577.3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计划招录15名书记员,但因招录计划推迟到2109年所以致使人员经费减少;本年支出117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1%,比年初预算减少309.2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计划招录15名书记员,但因招录计划推迟到2109年所以致使人员经费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预决算对比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70.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类)支出1091.49万元,占93.24%;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 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38.98万元,占3.33%;住房保障(类)支出18.91万元,占 1.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26万元,占1.82%。

图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按功能分类)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0.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88.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782.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48万元,降低51.83%,主要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无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减少48万元,降低51.8%,主要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是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与年初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18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48万元,增长(降低)x%,主要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是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

六、绩效预算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部门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石财绩[2019]1号),本单位认真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开展情况自查,对部门全面规范绩效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了自评,考核结果为优秀。

一是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针对预算项目制定了绩效目标,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本年度预算目标和金额等,作为绩效的依据。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加强全过程监控,以预算单位为责任主体,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时效性。职工工资等人员经费按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费按季申报,项目支出按进度执行。在支付方式上,工资和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公用经费尽量采取公务卡支付或转账支付,减少现金支出。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二)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三)预算项目绩效自评选例

单位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2.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38万元,降低1.68%。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等各项机关运行经费与年初预算相比有所下降。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比上年减少2辆,主要是两辆公务用车已报废。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上年增加(减少)0套,主要是单位没有价值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与上年持平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上年增加(减少)0套,主要是单位没有价值10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与上年持平 。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故八表、九表和十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政府采购表以空表列示。

2、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填列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一)资本性支出:填列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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