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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20-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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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9、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本院的控告起诉。

11、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资人员。

13、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14、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15、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16、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内设五个职能部门:

    办公室、政治处(内设司法警察大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编报单位构成看,纳入2019 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 1 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基本性质

经费形式

1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财政拨款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含结转和结余)1003.85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收入减少194.32万元,下降16.2%,主要原因是罚没收入减少,人员经费收入减少。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含结转和结余)1003.85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收支减少194.32万元,下降16.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办案经费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76.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6.3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如图所示:

图1:收入构成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如图所示:

图2:支出构成情况(按支出性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8 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形成的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976.33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73.85万元,增长8.18%,主要是人员工资保险等收入增长、罚没收入增加;本年支出1001.2万元,减少169.45万元,降低14.47%,主要是办公办案经费支出减少。

图3: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16%,比年初预算减少376.6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1、2019年3人调走、5名人员退休人员经费减少。2、年初计划招录15名书记员,但因招录计划推迟到2020年所以致使人员经费减少。3、年初有两个项目未实施,致使项目经费减少;本年支出10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99%,比年初预算减少351.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1、2019年3人调走、5名人员退休人员经费减少。2、年初计划招录15名书记员,但因招录计划推迟到2020年所以致使人员经费减少。3、年初有两个项目未实施,致使项目经费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预决算对比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万元,占0.5%;公共安全类(类)支出861.65万元,占86.06%;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 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46.1万元,占4.61%;住房保障(类)支出68.07万元,占 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38万元,占2.03%。

图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按功能分类)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81.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519.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4.9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9.02万元,降低9.59%,主要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无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是无;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是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9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预算减少1.71万元,降低6.57%,主要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本部门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量1辆,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24.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预算减少1.71万元,降低6.57%,主要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增加24.29万元,增长100%,主要是本年办案量加,足够的车辆是外出办案的必须条件,2019年有一辆警车报废,需要新购一辆警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19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预算减少2.65万元,降低4.73%,主要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增加18.35万元,增长52.42%,主要是今年办案量增加,外出办案增多。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主要是无;较上年度无变化。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部门决算中无项目支出。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9.25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262.82万元,降低33.6%。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等各项机关运行经费与去年决算相比有所下降。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故八表和九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以空表列示。

2.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三部分  相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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