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本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八、政府采购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9.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本院的控告起诉。
11.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资人员。
13.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14.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15.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16.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内设五个职能部门:
办公室、政治处(内设司法警察大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编报单位构成看,纳入2020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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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基本性质 |
经费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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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
行政单位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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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位基本性质分为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四类。
2、经费形式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支总计(含结转和结余)1128.31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相比,收支出增加124.46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与去年相比项目增多,项目财政拨款增加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25.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5.6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如图所示:
图1:收入构成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5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8万元,占79.6%;项目支出214.73万元,占20.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如图所示:

图2:支出构成情况(按支出性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9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本年收入1125.66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121.81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与去年相比项目增多,项目财政拨款增加;本年支出1051.53万元,增加75.2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与去年相比项目增多,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图3: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比年初预算减少150.3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1、2020年度3人调走人员经费减少。2、年初已招录15名书记员,但新招录书记员由于工资发放具体标准为制定,所以工资一致未发放,3、本年存在未完工程项目,在年底进行了结转;本年支出105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比年初预算减少224.4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1、2020年3人调走人员经费减少。2、年初已招录15名书记员,但新招录书记员由于工资发放具体标准为制定,所以工资一致未发放。3、本年存在未完工程项目,在年底进行了结转。

图4:财政拨款收支预决算对比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1.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5万元,占1.5%;公共安全类(类)支出944.02万元,占89.8%;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 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32.96万元,占3.1%;住房保障(类)支出40.03万元,占 3.8%;卫生健康(类)支出19.02万元,占1.8%。

图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按功能分类)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1.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61.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 、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74.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1万元,支出决算为35.79万元,完成预算的87.3%,较预算减少5.21万元,降低12.7%,主要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2019年度减少41.85万元,降低53.9%,主要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去年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本部门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预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无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预算无增减变化,主要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79万元,完成预算的87.3%,较预算减少5.21万元,降低12.7%,主要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减少41.85万元,降低53.9%,主要是2019年度由于办公办案需要购置公务用车一辆,2020年度没有购置购置公务用车,所以与去年相比有所减少。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本部门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预算无增减变化;较上年减少24.29万元,降低100%,主要是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本部门2020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发生运行维护费支出35.7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预算减少5.21万元,降低12.7%,主要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减少41.85万元,降低53.9%,主要是2019年度由于办公办案需要购置公务用车一辆,2020年度没有购置购置公务用车,所以与去年相比有所减少。
3.公务接待费。本部门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预算为0万元。发生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预算无增减变化,主要是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经费支出;较上年度无增减变化,主要是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经费支出。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214.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二)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组织对“公益诉讼鉴定费”、“检察工作安全保障系统”等项目开展了部门重点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4.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公益诉讼鉴定费”、“检察工作安全保障系统”等5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2020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各项目指标值均已达到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案件办结率达到了100%,案件审结率达到了100%,持续提升业务保障能力达到了100%以上,执法办案投诉率降低到了10%以下。工程类项目均达到了年初制定的完工率等指标,保障了我院日常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1)公益诉讼鉴定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公益诉讼鉴定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表附后)。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指标值均已达到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案件办结率达到了90%,审限结案率达到了90%,错案率降低到了5%以上,执法办案投诉率降低到了10%以下,群众满意度达到了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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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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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公益诉讼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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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151002 |
实施单位 |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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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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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调整预算数 (A) |
全年执行数 (B) |
分值 (10分) |
执行率 (B/A) |
得分 |
得分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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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1 |
1 |
10 |
100.00% |
10 |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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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 |
1 |
10 |
100.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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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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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 体目标 |
通过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努力营造蓝天地绿水秀的自然生态环境。 |
今年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仅有一件案件需要进行鉴定,所以此项费用支出一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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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A) |
全年实际值 (B) |
得分计算方法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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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30 |
≥90% |
≥90% |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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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审限结案率 |
20 |
≥90% |
≥90% |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80-50%(含50%)、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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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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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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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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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30分) |
经济效 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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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80-50%(含50%)、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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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 益指标 |
执法办案行为投诉率 |
20 |
≤5% |
≤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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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率 |
10 |
≤5% |
≤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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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 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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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 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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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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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10 |
≥80% |
≥80% |
同效益指标得分计算方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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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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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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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目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4.请在“未完成原因分析”一栏中简要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今后改进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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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察工作安全保障系统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检察工作安全保障系统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绩效自评表附后)。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指标值均已达到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政府采购率达到了100%,购置质量合格率达到了100%,购置验收通过率达到了100%,持续提升业务保障能力达到了10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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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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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检察工作安全保障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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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151002 |
实施单位 |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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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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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调整预算数 (A) |
全年执行数 (B) |
分值 (10分) |
执行率 (B/A) |
得分 |
得分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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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50 |
50 |
10 |
100% |
10 |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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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50 |
50 |
10 |
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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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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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 体目标 |
根据高检技(2018)49号文件要求,依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检察工作网络安全保障系统。 |
检察工作网作为检察信息建设的基础平台,服务检察业务,运行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下的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同时为实现与公安、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的业务协同,和其他检察办案相关政务部门间的信息交换提供网络和安全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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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A) |
全年实际值 (B) |
得分计算方法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 出 指 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政府采购率 |
30 |
100% |
100% |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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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购置质量合格率 |
20 |
100% |
100% |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80-50%(含50%)、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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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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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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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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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30分) |
经济效 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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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80-50%(含50%)、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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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 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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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 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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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 响指标 |
购置验收通过率 |
20 |
100% |
1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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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升业务保障能力 |
10 |
100% |
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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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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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
使用人满意度 |
10 |
≥90% |
≥90% |
同效益指标得分计算方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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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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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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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目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4.请在“未完成原因分析”一栏中简要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今后改进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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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财政部门项目评价绩效报告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4.91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144.34万元,降低27.8%。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等各项机关运行经费与去年决算相比有所下降。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与上年比较无增减变化。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上年比较无变化,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上年比较无变化。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本部门2020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故八表和九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以空表列示。
2.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三部分 相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三)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四)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