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新乐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9、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本院的控告起诉。
11、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资人员。
13、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14、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15、完成其他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情况。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内设五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处(内设司法警察大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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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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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行政 |
副处(县)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2023年预算收入117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73.52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支出说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3年支出预算117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9.5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721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278.52万元;项目支出174万元,主要为书记员工资及保险71.58万元万元,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保险102.42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2023年预算收支安排1173.52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20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7.6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标准增加,增加人员经费开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32.9万元,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测算标准增长;项目支出减少466.43万元,主要是2023年项目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78.5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我院2023年三公经费合计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培训费与去年相比无变化,会议费减少2万元。
2023年,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安排因公出国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预算绩效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通过行使检察权,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捕准确率;全面审结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对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建议;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管辖的信访案件、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机关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二)分项绩效目标
检察事务管理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1、综合业务管理
绩效目标: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绩效指标: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100%
综合事务管理
绩效目标: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绩效指标: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100%
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批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1、侦查监督
绩效目标: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绩效指标: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95%
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5%
批延准确率≥95%
2、公诉和审判监督
绩效目标: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绩效指标: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95%
出庭意见采纳率≥95%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绩效目标: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绩效指标:案件审结率≥95%
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95%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5%
检察建议采纳率≥95%
当事人对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满意度≥95%
4、刑事执行检察
绩效目标: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绩效指标: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95%
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95%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绩效目标: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绩效指标:案件办理率≥95%
受援群众投诉率(%)≤0.1%
6、司法辅助
绩效目标: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绩效指标:法警装备购置率≥95%
7、涉检信访办理
绩效目标: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绩效指标: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95%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绩效目标:加强和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的合法权益
绩效指标:举报线索处置率(%)≥95%
涉检国家赔偿率(%)≥95%
息诉罢访率(%)≥95%
司法救助率(%)≥95%
举报移送立案率(%)≥95%
涉检国家赔偿和刑事申诉错案率(%)≥95%
(三)工作保障措施
2023年,我院为实现年度绩效目标所采取的各项重要措施。根据预测可能存在的问题、环境变化的趋势,采取措施预做准备,控制偏差,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以“四大检察”为核心,为晋州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制度管理,不断改进司法管理和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制定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工作保障制度等,为全年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奠定制度基础。
二是加强支出管理,在加强制度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扎牢制度的笼子,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实现。
三是加强绩效运行监控。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编细编实预算、加快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尽快启动项目、及时支付资金、、按规定及时下达资金等多种措施,确保支出进度达标。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绩效运行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检察院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做好绩效自评。按要求开展上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工作,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和报废处置管理,做到支出合理,物尽其用。
六是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对绩效运行情况、重大支出决策、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及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督导,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做好审计、财政监督等外部监督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七是加强宣传培训调研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本部门职工业务素质;加强调研,提出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二部分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我单位无专项资金。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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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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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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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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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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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预留中 小微企 业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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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预算 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单位 资金 |
财政拨 款结转 |
非财政 拨款结 转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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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采购目录序号的物品,其单价会因配置规格不同而变动,均符合资产配置标准。涉密采购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注:无政府采购预算,空表列示。
七、国有资产信息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含所属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633.41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43.00万元,已按要求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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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
截止时间:202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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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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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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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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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平方米) |
7570 |
171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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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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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台、辆) |
10 |
16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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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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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固定资产 |
984 |
1756.05 |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