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新乐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起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资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内设五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处(内设司法警察大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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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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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行政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5年预算收入1315.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15.41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5年支出预算131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9.1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724.38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24.77万元;项目支出466.26万元,主要为专项公用项目37.51万元,书记员经费62.04万元,劳务派遣经费102.42万元,办案业务费54.34万元,北楼电梯更换项目31.95万元,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资金17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5年预算收支安排1315.41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94.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7.3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中医疗保险等缴纳比例降低,减少了人员经费开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9万元,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提高;项目支出减少89.39万元,主要是2024年项目经费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24.7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5 年,新乐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2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 2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 27.4 万元),公务接待费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较 2024 年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安排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2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按照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执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 2024 年持平。
五、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通过行使检察权,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捕准确率;全面审结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对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建议;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管辖的信访案件、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机关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二)分项绩效目标
检察事务管理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1、综合业务管理
绩效目标: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绩效指标: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100%
综合事务管理
绩效目标: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绩效指标: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100%
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批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1、侦查监督
绩效目标: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绩效指标: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95%
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5%
批延准确率≥95%
2、公诉和审判监督
绩效目标: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绩效指标: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95%
出庭意见采纳率≥95%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绩效目标: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绩效指标:案件审结率≥95%
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95%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5%
检察建议采纳率≥95%
当事人对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满意度≥95%
4、刑事执行检察
绩效目标: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绩效指标: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95%
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95%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绩效目标: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绩效指标:案件办理率≥95%
受援群众投诉率≤0.1%
6、司法辅助
绩效目标: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绩效指标:法警装备购置率≥95%
7、涉检信访办理
绩效目标: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绩效指标: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95%
8、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绩效目标:加强和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的合法权益
绩效指标:举报线索处置率≥95%
涉检国家赔偿率≥95%
息诉罢访率≥95%
司法救助率≥95%
举报移送立案率≥95%
涉检国家赔偿和刑事申诉错案率≥95%
(三)工作保障措施
2025年,我院为实现年度绩效目标所采取的各项重要措施。根据预测可能存在的问题、环境变化的趋势,采取措施预做准备,控制偏差,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以“四大检察”为核心,为新乐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制度管理,不断改进司法管理和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制定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工作保障制度等,为全年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奠定制度基础。
二是加强支出管理,在加强制度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扎牢制度的笼子,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实现。
三是加强绩效运行监控。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编细编实预算、加快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尽快启动项目、及时支付资金、、按规定及时下达资金等多种措施,确保支出进度达标。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绩效运行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检察院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做好绩效自评。按要求开展上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工作,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和报废处置管理,做到支出合理,物尽其用。
六是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对绩效运行情况、重大支出决策、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及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督导,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做好审计、财政监督等外部监督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七是加强宣传培训调研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本部门职工业务素质;加强调研,提出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