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新乐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9、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本院的控告起诉。
11、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资人员。
13、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14、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15、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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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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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行政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6年预算收入1217.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6.05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0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01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6年支出预算121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8.9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695.17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23.78万元;项目支出398.11万元,主要为专项公用项目21.64 万元 ,书记员经费 62.04 万元 ,劳务派遣经费 102.42 万元 ,办案业务费 44 万元 , 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资金 167万元,结转项目1.01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预计下年使用的单位资金结余0.00万元。委托业务费共计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因技术原因确需对外委托的辅助性工作和确有必要对外委托开展咨询、评审、规划等工作。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6年预算收支安排1217.06万元,较2025年预算减少9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0.20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减少29.21 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0.9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8.15万元,主要为办案业务费和项目数量减少。预计下年使用的单位资金结余增加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23.7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6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6.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6.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26.57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25年相比减少0.8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压减,资金安排减少
五、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新乐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不断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力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以有力履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分项绩效目标
1、为大局服务,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绩效目标: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更大力度和更高效率依法严惩群众反应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绩效指标: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突出惩治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危害人身安全犯罪和抢劫、盗窃、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打击侵犯企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年起诉各类犯罪行为案件不低于300件。
2、依法能动履职,提升监督质效
绩效目标:立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推动高质效监督办案,以强化监督守护公平正义。
绩效指标:做优刑事检察,优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升监督立案率,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继续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着力规范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监督,强化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办理。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紧紧围绕公益保护核心,扎实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专项行动,以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全年受理的各类案件不低于1000件。
3.强化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绩效目标:坚持从严治检,全面加强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文化建设,稳步提高队伍的履职水平。
绩效指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少于3次。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突出业务能力培养和文化建设,通过“睿思讲堂”、跟班学习等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组织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10次,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制度管理,不断改进司法管理和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制度执行,为全年绩效目标的实现奠定制度基础。
二是加强支出管理。在加强制度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扎牢制度的笼子,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实现。
三是加强绩效运行监控。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编细编实预算、加快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尽快启动项目、及时支付资金、、按规定及时下达资金等多种措施,确保支出进度达标。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绩效运行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检察院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做好绩效自评。按要求开展上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工作,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和报废处置管理,做到支出合理,物尽其用。
六是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对绩效运行情况、重大支出决策、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及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督导,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做好审计、财政监督等外部监督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七是加强宣传培训调研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本部门职工业务素质;加强调研,提出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八、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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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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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2026年预留中小微企业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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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单位资金 |
财政拨款结转 |
非财政拨款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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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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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38 |
11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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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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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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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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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8 |
11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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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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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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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 |
1.01 |
其他办公设备 |
A02029900 |
套 |
1 |
1.01 |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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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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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
1.01 |
|
公用经费1 |
83.92 |
财产保险服务 |
C18040102 |
项 |
3.5 |
1.00 |
3.50 |
3.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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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50 |
|
公用经费1 |
83.92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23120301 |
项 |
15.07 |
1.00 |
15.07 |
15.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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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5.07 |
|
公用经费1 |
83.92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C23120302 |
项 |
7 |
1.00 |
7.00 |
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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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00 |
|
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
59.00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台 |
4 |
0.50 |
2.00 |
2.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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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 |
|
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
59.00 |
其他办公设备 |
A02029900 |
台 |
1 |
10.00 |
10.00 |
10.00 |
|
|
|
|
|
|
10.00 |
|
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
59.00 |
其他办公设备 |
A02029900 |
台 |
1 |
3.00 |
3.00 |
3.00 |
|
|
|
|
|
|
3.00 |
|
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
108.00 |
其他办公设备 |
A02029900 |
套 |
1 |
39.80 |
39.80 |
39.80 |
|
|
|
|
|
|
|
|
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
108.00 |
其他印刷服务 |
C23090199 |
套 |
1 |
30.00 |
30.00 |
30.00 |
|
|
|
|
|
|
30.00 |
|
业务保障经费 |
44.00 |
复印纸 |
A05040101 |
批 |
10 |
0.30 |
3.00 |
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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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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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注:同一采购目录序号的物品,其单价会因配置规格不同而变动,均符合资产配置标准。涉密采购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国有资产信息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含所属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638.33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54.80万元,已按要求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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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
截止时间: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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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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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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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8.33 |
|
1、房屋(平方米) |
7570 |
1715.37 |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7570 |
171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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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台、辆) |
10 |
163.88 |
|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1 |
2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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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固定资产 |
890 |
1733.56 |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
3、单位资金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部门预算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和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对应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运转类项目中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对应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以及经营支出和往来支出。
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