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1日在新乐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玉录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六届六次全会以来的各项工作部署和“11566”总体工作思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人争先、事争优,扬正气、做贡献,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被河北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为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新乐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在服务大局中展现责任担当,精准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把讲政治、顾大局摆在检察工作第一位,更加自觉地在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以高效能服务精准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双向保障①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打击和保护检察职能,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用法律让民营企业家安心、暖心。依法起诉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1件1人,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一审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依法不起诉涉民营企业案件2件2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制定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开展检察长联系民营企业、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打造服务民营企业平台等系列工作。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2次,举办“检察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检察开放日1次,检察长深入中元牧业等企业实地走访12次、解决发展问题6件。办理的我市某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虚开发票犯罪不起诉案件举行了公开宣告,该案件被河北省检察院作为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典型案例发布。
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共批捕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3件16人,提起公诉39件92人,尤其是依法妥善高效办理了涉及人员多、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卓达“非吸”案,追赃挽损300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助力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提前介入污染环境案件5起,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犯罪案件6件13人,提起公诉7件14人,其中,依法对胡某某等10人在我市境内异地倾倒兰皮丝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并建议、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同步提起环境损害赔偿之诉,有力打击了异地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助力精准脱贫,组织21名干警开展结对帮扶精准脱贫活动,分包的23户贫困户全部达到脱贫标准,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为田村铺贫困户任文传资助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脱贫工程,救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2件2人,发放救助金5万元。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始终保持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在依法严惩、打财断血上严打击,在一案三查、破网打伞上尽职责,检察长、副检察长靠前指挥、精准办案,从严从快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做到了“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共组织召开集体谈话会2次,开展集中宣传4次,收到并移交公安机关举报线索2条,改变公安机关定性2件5人,提起公诉王某某寻衅滋事案1件1人,审查逮捕于某某等涉黑案1件17人,为创建“无黑”省会城市贡献了力量。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对群众来信来访“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承诺,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2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民事申请监督案件3件,全年无到市赴省进京涉检信访案件发生。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刑检理念,依法不批准逮捕29件38人,不起诉66件72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41件43人,其中对公安局提请批捕的南张村甄某根、甄某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依法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不予批准逮捕,让公平正义具体可见。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和文明宣教活动,为分包的检察院旧宿舍区等三个居民小区投入资金13万元用于楼宇院落的容貌提升,用实际行动支持“四城同创”。
二、在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中维护公平正义,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把检察机关的初心使命践行于司法办案的全环节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72件230人,同比增长11%和11.2%,提起公诉518件628人,同比增长77.1%和50%,有力推进了平安新乐建设。坚决惩治职务犯罪,受理并公诉新乐市监察委首起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件1人。加大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意见66件次,追捕漏犯4人,追诉漏犯10人,追诉漏罪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②的陈某某被强制侮辱案,我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韩某某、郭某某提起公诉,市法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以犯强制侮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并适用缓刑,维护了陈某某的人格尊严。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6件26人,监督纠正法院刑罚执行不当以及看守所、强制医疗机构、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活动不当38件。
做强民事检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精准监督理念,注重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优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加大审判人员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着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7件,其中协办二审案件15件,一审监督案件20件,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案件2件。落实最高检“二号检察建议”③要求,对市法院因送达不当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判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市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违法发出检察建议15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息诉和解2件。
做实行政检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着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41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9件。加强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方面纠错促改,被监督的20件土地执行案件涉及土地126.5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全部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市法院全部撤销了本案及同类案件的不当裁定,并基本解决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实现了“监督一案、纠正一片”,“一案双监督”成效明显。撰写的陈某某非法占地建粮仓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被省检察院向最高检推荐。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石家庄市和我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凝聚守护公益合力。创新“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告知书”制度,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整改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紧紧围绕“4+1”五大领域④,持续推进“小专项保护大公益”,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了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居民小区制售饮用水、基层卫生院医疗废水无害化处理、医药零售商店违规出售处方药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等专项检察,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精准发力。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8件,较去年全年增长14.7%,督促有关部门清理、转运各类垃圾7400余方,建小游园740平方米,种植草坪150平方米。依法对东里村耿某某滥伐林木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市法院依法判决其补植速生杨2189株。办理的基层卫生院医疗废水系列案件领全市先河,经验做法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获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专项视察组好评。对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藁城区金庄村村民反映我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水损害木刀沟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以充分详实、全面准确的证据提出了检察意见,依法不支持反映人的赔偿请求。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受理批捕涉未成年人案件⑤19件46人,批捕18件45人,同比增长80%和181.3%;受理起诉涉未成年人案件23件58人,起诉23件40人,同比增长228.6%和300%。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法治教育仍需全社会共同努力。严格规范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开展心理疏导60余人次,社会调查18人次,亲情会见36人次,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36人次,提供法律援助16人,封存犯罪记录12份。依法不起诉3件6人、公开宣告2次。狠抓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⑥的落实,与教育局共同开展“检校共建”系列活动,督促指导学校将校园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落细落实,召开座谈会1次,举办开放日1次,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开展法治讲座9场,受教育人数达5200余人,全年未发生在校未成年人犯罪。
三、在深化司法改革中激发内生动能,大力提升检察工作成效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为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科学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落实“捕诉一体”⑦办案机制,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承办检察官主体责任和分管检察长监督责任。员额检察官召开联席会议75次,讨论案件103件。召开检委会23次,研讨案件(事项)83件,对疑难复杂案件准确定性5件。6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257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2件。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
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⑧。深入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依法从宽、从简、从快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256件292人,适用率41.65%,提出量刑建议351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245件,采纳率69.8%。制定值班律师在场见证、规范案件文书、前置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等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四集中三简化”⑨工作机制,建立公检法司联席会议机制、刑拘直诉⑩机制和核心数据月通报月研判机制,组织干警赴河南、江苏学习考察,引进“小包公”智慧量刑辅助系统?,更好地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顺利推进。
稳妥落实内设机构改革。秉持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将原有内设机构进一步精简、整合、优化为五个内设部门?,认真稳妥做好部门调整、人员调配、检察职能配置、办案组织建设和干警思想稳定等工作,圆满完成内设机构的重塑再造,做到了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为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动能、新活力。
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2次,邀请三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3次、参加公开宣告2次,开展“检察官走进人大代表之家”活动5次,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建议。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下发通报7期,评查案件233件,及时纠正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8件、案件程序性信息794件、生效法律文书545份,听取律师意见173次,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800余条,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四、在严管厚爱中提升“三大素质”?,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院党组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工作制度,准确把握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大力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锻造“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检察队伍,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牢记“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政治定位,把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好。紧紧围绕总要求和目标任务,把“学研查改”贯穿始终,通过领导领学、集体自学、交流互学、外出践学、测试促学、先进引学,学深悟透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设置意见箱、走访案件当事人、谈心谈话、召开座谈会和民主生活会、查阅案件卷宗、集中调研等方式,找准找实存在问题,共检视查摆问题12条,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全部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并形成制度性成果3项。通过主题教育,机关党的建设更加扎实,干警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激情担当、实干兴院的作风更加彰显。
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努力练就过硬本领。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完善分级分类教育培训机制,组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实务交流40余次。编印《司法解释规范文件汇编》四辑五册,组织干警外出学习考察,用足用好“检答网”工作交流平台,抓好新老干警“传帮带”,着力解决“本领恐慌”,培养“工匠精神”。大力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观摩评论、精品案件评选、法律文书评比、执法形象评价“五评”活动,组织刑检干警对卓达“非吸”案等典型案件进行庭审观摩。办理的2起案件被河北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件。何垚被省委政法委授予“2018年度河北省基层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称号,李克明、田静入选“冀青之星”,王树林获石家庄政法委“最美政法干警”提名奖。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全面落实管党治检要求,清单化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紧抓队伍教育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廉洁教育和检务督察,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纠“四风”正检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赴西柏坡、城南庄开展红色教育2次,开展政治性警示教育9次、检务督察12次,组织党规检纪知识考试3次,邀请市纪委监委领导进行纪律作风教育专题讲座1次,促进了党风检风的持续改善。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新乐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依法履职、深入监督、积极建言献策,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检察院全体干警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我们的工作距离市委要求、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检察工作新理念指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够高,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大局的贡献仍需再提高。二是检察环节的司法供给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办案质量、监督力度、监督效果仍需再提高。三是检察工作存在短板弱项,“四大检察”发展仍需再平衡再充分。四是检察人员空缺严重,司法改革有关举措还未全面落实到位,队伍的专业素养仍需再提高。五是司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仍需再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委以及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围绕我市“2+2”现代产业格局构建和“四种类型经济”发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勇担当、善作为,聚合力、创实绩,为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经济强市、美丽新乐建设贡献更优更强的检察力量。
一、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更加自觉地把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二、顾大局,围绕中心护发展
积极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市“2+2”现代产业格局构建、决胜三大攻坚战、优化民营企业法治环境、推进四城同创等中心工作,进一步制定和落实检察环节服务举措,努力为“四种类型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保稳定,推进平安新乐建设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经验,固化机制,巩固成果。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破坏生态资源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妥善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更好地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化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有效遏制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高发态势。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理,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新乐建设。
四、强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要求,努力实现监督效果由“打通最后一公里”向“巩固延伸一公里”提升。深化“捕诉一体”刑事办案机制,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三升一降”?水平。规范刑事执行监督,把好司法公正最后一道关口。加强民事检察,充分运用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强化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着力监督纠正虚假诉讼。加强行政检察,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自然资源领域非诉执行专项活动,实化“一案双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五大领域”齐发力、其他领域稳探索,坚决维护公共利益。加强与监察委协调配合,履行好反腐败斗争中的检察职能。
五、抓队伍,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深化政治素质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深化业务素质建设,健全完善分级分类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教育培训质效,练好内功,补齐短板,提升能力。深化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不断丰富检察文化,大力培树先进典型,引领检察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开展专项整治,从严落实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打稳压实一岗双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只争朝夕、不负韶华,激情担当、实干作为,全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努力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新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一:
名 词 解 释
①“双向保障”:指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另一方面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轻微违法行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予以从轻处理。
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行为实施监督。
③“二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1月11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其主要内容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15年以来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案件的检察监督年情况进行总结,并就其中发现的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不规范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有关公告送达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告送达的有关司法解释或文件,纠正各地存在公告送达不规范现象等。
④“五大领域”: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保护五个领域。
⑤“涉未成年人案件”: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和未成年人为刑事受害人的案件。
⑥“一号检察建议”:指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
⑦“捕诉一体”: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由检察机关同一部门的同一位检察官依法承担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办案工作机制。
⑧“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⑨“四集中三简化”:指集中受理速裁案件、律师集中见证具结、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出庭支持公诉,简化程序文书、简化审查报告、简化庭审程序。
⑩“刑拘直诉”:指对符合适用速裁程序、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被刑事拘留的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经与检察机关协调,可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前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可直接起诉至法院。
?“小包公智慧量刑辅助系统”:指我院为了规范量刑幅度、辅助检察官自由裁量、落实量刑精准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引入的一款办案软件。该软件核心板块包括定罪量刑系统、智能问答、法律法规、精选案例四个功能。
“五个内设部门”:指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五个部门。
“三大素质”: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三升一降”:指提升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量刑建议提出率、量刑建议采纳率,降低案件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