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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检察院2023工作报告
时间:2024-05-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4年2月2日在新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冯建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3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石家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密围绕市委“12739”工作思路,依法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成为全省检察机关2023年度第一家通过5A级档案复评验收单位,在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培训会上做经验介绍。

一、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安定。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59件197人,提起公诉401件479人,有力保障了辖区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1件9人,提起公诉1件9人。办理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24件40人,批准逮捕抢劫、盗窃、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等侵财类案件32件44人,起诉51件69人,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从严惩处介绍卖淫、赌博等“黄赌毒”案件,批准逮捕13件18人,起诉26件36人,极大净化了社会风气。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批准逮捕10件12人,起诉23件27人。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提升企业和员工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的能力水平。出台《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新乐市经济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法保护辖区内生物医药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造活力和巨大潜力。

深化数字检察建设。突出大数据办案思维,总结所办环保税案件,建立“环保税法律监督模型”,入选省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库;借鉴水土保持补偿费模型的办案思路,筛查问题线索,督促相关企业补缴水土保持费3.9万元。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①作用,提供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条,参与案件跟踪观察5次。借助数字科技赋能,运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技术,依托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②,实现指挥办案一体化,摸排线索116条,立案7件。办理的1件利用无人机取证支持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公益诉讼检察技术典型案例。

依法守护美丽新乐。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保持对非法采砂犯罪高压态势,依法批准逮捕非法采矿案件11件15人,提起公诉11件16人。加大对生态修复补偿追责力度,委托“河北省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库”专家评估4次,起诉追偿生态修复费用158万元。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联合市河长办,定期对辖区内的大沙河、磁河(木刀沟)开展巡河,与行唐县院和曲阳县院开展大沙河跨区域联合巡河,共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二、积极推进司法为民,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落实“断卡”行动各项要求,共批准逮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19件20人,起诉28件40人,打击了电信诈骗信息引流及资金流动链条。持续推进“三场硬仗”工作,高质效办理了涉房地产领域刑事案件;注重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0件11人,体现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暖心解困功能,积极排查司法救助线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6.12万元。

尽心尽力化解矛盾纠纷。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实践,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以“如我在诉”办好群众诉求,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来访389人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件,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78件107人,不起诉197件227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69人次,变更强制措施3人。开展听证审查案件30件,做到业务部门全覆盖,关键少数全覆盖。加大刑事案件诉前调解力度,促进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检察环节的调解、谅解,以能动履职促进社会和谐。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件,帮助16名农民工追讨欠薪8.8万余元,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坚定不移推进社会治理。将法律监督职能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开展电力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与国家电网新乐市供电公司会签《关于建立电力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框架协作机制的意见》,办理维护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案件4件,构筑电力安全防线。开展成品油增值税专项监督活动,会同税务部门召开成品油领域税收磋商会,督促5个加油站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24.61万元,筑牢国有财产保护屏障。

全力以赴守护未成年人。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1件29人,提起公诉25件34人;对轻微犯罪并诚心悔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9件15人,不起诉1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4件7人。“点亮”未检工作室依托“一个中心 四个站”,共制发督促监护令③62份,家庭教育指导令12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35次,切实维护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严格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深入到13所学校开展法治宣讲17次,联合市妇联开展“木兰有约”法治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等宣讲活动6次,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依托“和计划”心理咨询实习基地向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咨询测评和治疗80余次,针对“问题”家长举办“终生成长”等3期(共24次)心理团体活动,系统性提升家长的心理健康水平和家庭教育能力。

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不断优化刑事检察。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侦查16件,侦查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100%。提升审判监督意识,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100%。加大对法院审理程序的监督和判决的审查,在寻找抗源抗点上下功夫,抗诉2件5人。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出监督意见115件,发出检察建议18份,促进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规范运行。

精准强化民事检察。在精准监督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3件。加强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已启动再审。加强执行活动和诉讼过程监督,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0件,均被采纳,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积极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依法支持起诉5件,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协办石家庄市检察院二审案件16件。

持续细化行政检察。以高质量的监督办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共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14件。加强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件,均得到采纳。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件,终结审查1件。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件,有效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④6件,根据审查情况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协办石家庄市检察院二审案件2件。

全面深化公益诉讼检察。认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共立案5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6件。积极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⑤工作,共立案2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3件。多方会签机制助力工作推进,与新乐市水利局及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保障白洋淀流域大沙河、磁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了白洋淀上游水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南水北调新乐管理处签定《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南水北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全力保障了城乡居民用水安全。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定政治立场淬炼忠诚品格。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自觉强化理论武装,持续提升政治素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组自身建设,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12次,交流研讨5次,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动摇,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和石家庄市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

抓实主题教育践行职责使命。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将焕发出来的学习、工作热情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坚持党建引领,依托“联合总支部”⑥,以“新青之火”党员先锋队为抓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第一检察部党支部打造“党徽熠熠 点亮未来”品牌,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突出素能提升激发队伍活力。着力提升办案质效,聘请6名行政机关专业人才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认真落实“3456”业务质效管理机制⑦,坚持业务数据周调度、月分析,推动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双提升”。突出业务能力建设,依托检委会、部门例会、上级培训、学习强国、检答网等加强业务学习,学好用活“十大业务”⑧系列教材,建立“河北经贸大学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基地”,持续提升整体素能。突出先进典型选树培育,共有8名同志获市级及以上荣誉,其中陈莉娜同志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

严明纪律作风凝聚干事合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⑨,驰而不息纠“四风”正检风,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次,召开廉政警示教育会11次,邀请市监察委员会委员授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夯实“一岗双责”,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⑩的贯彻落实,累计填报重大事项152件。全年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强化外部监督提升监督质效。树牢“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理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2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加强日常联络,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群众代表公开听证案件35件、参加检察开放日2次。借助社会力量为公益诉讼赋能增效,招募20名“益心为公”志愿者。以监督促公正、赢公信,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82条,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88件次。讲好检察履职故事,省级以上媒体报道102次,开展各类普法宣传40余场次,其中“国家宪法日”宣传被新华社报道。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新乐检察取得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和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走深做实,融入发展大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服务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仍有缺位、不足,检察办案质效还没有完全进入良性状态,调研还不够深入,总结分析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监督刚性、监督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压得还不够实,队伍从严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4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新乐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坚持“工作求极致,小事见精神”的工作理念,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努力以检察办案高质效服务保障新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在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上拿出更大力度。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在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上拿出更实举措。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牢牢把握“冲刺之年、决胜之年”这一历史方位,坚持“12739”工作思路,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关注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是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上拿出更高水平。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进一步加强数字检察应用,严格落实“3456”业务质效管理机制,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行动自觉,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四是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拿出更严标准。深化全面从严治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检察队伍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坚持不懈推进强基固本,牢牢把握检察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加快业务专家和年轻人才培养,持续锻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使命催人奋进,蓝图重在落实。我们将自觉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踔厉奋发、实干担当、勇毅前行,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新乐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附件:

名 词 解 释

①“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是公益诉讼志愿者的在线平台,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7月正式启动。宗旨是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人民群众通过注册平台成为一名公益保护志愿者,结合所在区域实际,反映公益损害的问题线索,发挥知识或专业特长为检察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咨询,参加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听证、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跟踪观察、对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监督评价等。

②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是为集中收集存储、分析处理海量数据而构建的信息化平台。平台着力打造了智能研判辅助办案、类案监督模型超市、燕赵山海专项监督、办案质效综合分析、融合通信指挥调度等5个应用场景,实现以数字赋能检察办案。

③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④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

⑤“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自2023年3月起,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在破坏大气环境领域、破坏水环境领域、破坏土壤环境领域、破坏生态资源领域等4个领域开展专项监督,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力护航美丽河北建设。

⑥联合总支部:石家庄市检察院在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前提下,探索建立“联合总支部(暨分管院领导兼任支部第一书记)”党建模式:以内设机构为单位设立党支部,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以院领导分管内设机构支部组成“联合总支部”,由分管院领导担任“联合总支部”书记,只分管一个内设机构的院领导兼任该支部第一书记,形成“党组—党组成员(机关党委)—联合总支部—支部—党员”为一体的党建工作模式,完善了“党组、机关党委、联合总支部、党支部、党小组、党员”六级党建责任链,把明确的“一岗双责”职责赋予院领导,把更多的基层党建、业务、队建等职责任务一同赋予“联合总支部”。同时将“联合总支部”建设情况纳入政治督察考核重要内容,既夯实党的全面领导,又实化组织基础和队伍保障,有效解决了党建和业务“两张皮”“空对空”的问题。

⑦“3456”业务质效管理机制:准确把握司法工作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背后的司法理念、司法价值,依据最高检、省检察院业务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三层责任主体,市县两级院分管副检察长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所负责的牵头指标、主责指标、同责指标、关联指标四类指标体系,通过逐案、逐人、逐项、逐线(块)、逐院五个评价维度,对照“正向指标清零、中性指标合理、各项指标全优和不延期、少退止、第一时间办结”六条质效标准,全面分析评价检察工作质效。

⑧“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⑨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指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⑩“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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