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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5-0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5年1月15日在新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冯建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4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市委“12739”工作总思路,坚持“工作求极致,小处见精神”工作理念,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融入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决维护高水平安全。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136件146人,提起公诉412件459人,有力保障了辖区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办理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16件19人,抢劫、盗窃、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等侵财类案件31件36人,介绍卖淫、赌博等“黄赌毒”案件20件26人,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维护稳定。持续落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精准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61件67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8件18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①,办理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件,其中涉民营企业借款合同纠纷4件,买卖合同纠纷1件,向相关单位发出的检察建议已被全部采纳。办理的2件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类行刑反向衔接②案件中,晋江市、定州市的相关单位已采纳检察意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26.5万元,有效破解异地行刑反向衔接难题。

全面护航高品质生态。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力保障白洋淀上游生态安全,保持对非法采砂犯罪高压态势,依法批准逮捕非法采矿案件8件9人,提起公诉10件10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件,督促清理南水北调新乐段周边固体废物3处、磁河某段河道周边垃圾2000余方、废水乱排小作坊的各类垃圾及固体废物2000余吨。与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会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配合意见(试行)》,共同排查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督促清理某高铁沿线垃圾8吨,护航铁路运行安全。

二、坚持人民至上,用心服务民生民利

倾力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始终坚持人民立场,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③,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所急所盼所想,办理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案件1件,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支持起诉案件3件,帮助12名农民工追讨欠薪。开展“网络订餐”专项监督活动,排查634家外卖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其中82家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已过有效期,经督促整改,现46家已上传有效证件,36家已关店或下架,全力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助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55件77人,不起诉41件66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树牢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理念,持续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来访163人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27件,领导包案和接访下访7件,及时定分止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1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86万元,努力解民忧暖人心。

合力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5件24人,依法批准逮捕9件12人,不批准逮捕6件12人;提起公诉20件36人,不起诉4件13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综合履职3件。“点亮”未检工作室依托“一个中心 四个站”制发督促监护令④16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13次,落实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30余人次,向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咨询测评活动8次。联合市教育局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未检办案专区的基础上统筹成立新乐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合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党徽熠熠 点亮未来”品牌为抓手,扎实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工作,法治副校长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宣讲40场次,受益师生6100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三、更新检察理念,提高法律监督质效

持续深耕刑事检察监督。充分发挥与新乐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和“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共提出抗诉2件,均被采纳。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101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扎实做好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工作,定期进行实地检查,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成立检察侦查工作⑤专班,稳步推进检察侦查工作。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监督。积极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6件。其中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3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积极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件;协办石家庄市检察院二审案件11件。运用最高检上架模型办理相关案件2件,涉及利息分段计算、失信被执行人两个领域,不断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稳步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增强监督意识、强化精细审查,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2件。做深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8件,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意见11件,终结审查7件。与新乐市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与定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建立跨区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联手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精准发力公益诉讼检察。认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9件,诉前磋商18件,检察建议17件,终结审查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9件。扎实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立案40件,其中环资领域专项监督30件,食药领域专项监督⑥10件,督促畜禽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猪三腺⑦9778公斤,规范辖区内5家口腔诊所的诊疗活动,6家养老机构的食堂餐饮安全,5家外卖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用药放心。

四、砥砺奋进之志,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高举旗帜永葆忠诚本色。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动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和石家庄市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坚持自身建设不动摇,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5次,支部大会22次。坚持党建引领不动摇,以联合总支部为中心,以“新青之火”党员先锋队为抓手,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

担当实干增添素能亮色。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依托检委会、部门例会等加强业务学习,共召开检委会12次,受理议题40件。抓好调查研究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在检察研究刊登调研文章3篇,检察日报刊登1篇。注重“新青之火”党员先锋队建设,在理论学习、志愿服务、工作研讨、法治宣传等方面释放青年干警创新创优活力,举办“睿思讲堂”21讲。突出先进典型选树培育,11名同志获市级及以上荣誉,其中陈莉娜同志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成员,何垚同志被评为“河北省模范检察官”,陈阳同志被评为“全市十佳公诉人”。

从严治检涵养清廉底色。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夯实“一岗双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完整准确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⑧,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驰而不息纠“四风”正检风,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9次,邀请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授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全年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文化润检提升品牌特色。积极探索传承伏羲文化新路径,推进蕴含新乐伏羲文化元素的特色传统文化与现代传媒方式融合,打造“和羲”文化品牌,推动建立检察全媒体传播生态链。倡导“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推出《防溺水安全要点》《牢筑订餐安全“防火墙”》等公益短视频在河北公共频道播放,《厚植为民情怀 增进百姓福祉》等漫画作品被上级检察院转发,《燕赵山海行》获评全省政法“三优”新媒体作品,不断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力,传递新乐检察好声音。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树牢“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理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2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全面加强日常联络,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群众代表等参与公开听证案件31件,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邀请人民监督员64人次,参与办理案件35件。借助社会力量为公益诉讼赋能增效,共招募45名“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工作透明度和认知度不断提升。

我们深知,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和进步,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和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理念更新不够与时俱进,检察履职与服务大局工作融合还不够紧密,在法治轨道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够到位,监督能力、监督质效有待提高,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还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建设需持续强化,全面从严治检还不够严实,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5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5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新乐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以更优检察履职为新乐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赋能增效。

一是党的政治建设向更高站位推进。自觉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不断提升高质效履职办案能力。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捍卫意识形态安全。

二是服务保障民生向更高水平迈进。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做好促进治理、强化监督、维护公正、守护公益等工作,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更积极的检察履职助力城市更新、绿色低碳发展、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等工作,以检察“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三是法律监督质效向更高标准精进。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依法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不断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在高质效监督履职中做实“全程监督”;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实现有力监督、有效监督;准确把握“可诉性”基本要素,坚持抓规范、拓领域、树精品,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四是检察文化品牌向更高层次跃进。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围绕“党徽熠熠 点亮未来”、“点亮”未检工作室、“新青之火”党员先锋队、“和羲”四大品牌的核心主旨及功能,聚焦学习教育、课题研究、任务攻坚等,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以品牌效应带动工作质效提升。

五是检察队伍建设向更高要求奋进。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以业务建设为核心,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培养专业化办案团队、专家型人才;以素能建设为根本,抓实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以纪律作风建设为抓手,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进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抓细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扬帆。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秉持严谨态度、认真精神,锚定目标、加压奋进、一以贯之、笃定前行,凝聚推动新乐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磅礴力量,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新乐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附件:

名 词 解 释

①“检察护企”专项行动:2024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主要是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②行刑反向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和跟进监督。

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2024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主要围绕就业、食药、社保、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

④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⑤检察侦查工作: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⑥“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2024年3月21日,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实施方案》,决定自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主要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公益突出问题,在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安全、药品与医疗器械等8个方面重点开展监督。

⑦猪三腺:指猪的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淋巴结,这些部位含有大量的内分泌激素和病原微生物,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规定,在生猪屠宰加工过程中要进行摘除,修割之后再进行无害化处理。

⑧“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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