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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6-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6年9月30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检察院检察长 聂军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我院关于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关乎雄安新区建设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的重大生态课题,直接关系流域群众切身福祉与生态永续发展。新乐市地处白洋淀上游,大沙河、磁河(木刀沟)等水系横贯全境,是入淀水质安全的关键屏障。近年来,我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为牵引,立足公益诉讼职能,聚焦流域(新乐段)生态保护,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以法治守护河清水畅,为保障入淀水质、筑牢生态屏障提供有力检察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锚定生态保护核心方向

(一)聚焦重点区域,明确监督靶向

立足新乐区位特点,以大沙河、磁河(木刀沟)干流及支流为核心,覆盖河道岸线、水源地保护区、排污口、固废堆放点等关键区域,重点排查整治水污染、河道淤积、非法采砂、固废污染、污水乱排等突出问题。制定《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设定时间节点,推动监督工作精准发力、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履职基础

深化“河长 + 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河湖保护治理新格局。坚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巡河工作,实现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关键节点巡查全覆盖。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会签《关于建立保障白洋淀流域大沙河、磁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会商研判、整改督办等工作机制,以制度固化协作成果,以联动凝聚保护合力,携手筑牢白洋淀上游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二、聚焦主责主业,以精准监督破解生态难题

(一)紧盯重点河段,抓实磁河生态专项整治

针对磁河(木刀沟)新乐段河道垃圾、畜禽粪便、固废堆积等污染问题,我院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全面清理河道污染物,压实乡级河长监管责任,建立常态化巡查管护机制,从源头遏制污染反弹。针对该河段新乐、藁城交界权责交叉、治理难点突出问题,我院开展跨区域联合勘查、会商办案,打破地域壁垒,彻底整治交界区域生态隐患。同时依托府检联动,助推磁河(木刀沟)湿地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竣工投用。目前该河段成功获评“幸福河湖”,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筑牢白洋淀上游水质安全屏障。

(二)聚焦安全保障,筑牢大沙河行洪补水防线

紧盯大沙河生态安全与行洪补水保障,2023年雨季巡河发现,辖区沙河特大桥河段河堤遭洪水损毁、桥桩大面积裸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院迅速启动办案程序,经调查取证后开展诉前磋商,督促职能部门抢抓窗口期实施专项修复工程。相关部门科学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投资5480余万元,完成桥桩加固、河堤防护、河道疏浚等系列整治工程。2024年,检察长两次带队开展整改“回头看”,全程督导工程落地完工,彻底消除桥梁运行、河道行洪安全隐患,有效保障大沙河补水行洪安全,助力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安全稳定向好。

(三)紧盯污水污泥治理,保障流域水质稳定达标

聚焦污水污泥规范化处置监管薄弱问题,针对辖区再生水厂污泥管理台账不规范、供需处置数据不一致等隐患,我院实地调取企业处置资料、核查比对数据,精准锁定监管漏洞。通过依法开展诉前磋商,督促职能部门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规范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完善污泥产生、转移、处置全流程管理制度,定期报备处置数据。常态化开展整改“回头看”,现场核验整改成效、核查水质状况。目前,企业台账管理全面规范,流域水质持续稳定向好,月度抽检指标均达到白洋淀地表水Ⅲ类标准,切实以精准检察监督守住流域水质达标底线。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保护专项活动社会知晓度还不够高。社会公众尤其是沿岸群众对大沙河、磁河(木刀沟)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公益诉讼的制度了解不多,群众举报少,线索发现难,在争取群众广泛支持,营造浓厚氛围上仍需要下大气力。

二是办案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保护专项活动办案推进相对较慢,办理案件少,工作成效不明显。

三是对河道生态环境工作宣传力度仍需加大,以提高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大沙河、磁河(木刀沟)新乐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村庄距河道较近,村民随意向河堤及河道内倾倒垃圾现象时有发生,对河道生态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仍需加大对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

四、下一步的打算

我院将以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契机,正视不足、补齐短板,聚焦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保护核心任务,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为守护白洋淀上游生态安全贡献新乐检察力量。

(一)强化政治引领,持续压实工作责任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关于白洋淀生态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作为全院重点工作,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强化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聚焦重点发力,提升精准监督质效

持续以“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为抓手,紧盯大沙河、磁河等重点河段,聚焦水污染、固废污染、非法采砂、污水直排等突出问题,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实现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监督全覆盖。深化科技赋能,充分运用无人机、大数据、遥感监测等技术,提升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整改监督的精准性和高效性。严格落实“诉前穷尽、该诉则诉”理念,对整改不力、拒不履职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刚性监督推动问题彻底整改。

(三)深化协同共治,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持续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加强与生态环境、水利、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协作,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反馈等机制,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积极融入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与上下游检察机关联动,共同破解跨区域生态治理难题。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流域生态保护,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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羲皇圣里的“检察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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