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乐市委组织部关于焦海明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中共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市委决定:
焦海明同志任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免去其新乐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职务。
副检察长的任职请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中共新乐市委组织部
2016年9月21日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新乐市无繁路北侧 电话:0311-8858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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