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市委决定:
孙保顺同志任中共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科)。
中共新乐市委组织部
2016年4月20日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新乐市无繁路北侧 电话:0311-88581269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