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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沿线倾倒垃圾、畜牧养殖危及南水北调饮用水安全系列环境污染案
时间:2020-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关键词】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   保护南水北调饮用水安全

【基本案情】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一起污染环境危及南水北调中线干渠饮用水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随即展开调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干警积极发挥办案主观能动性,主动与南水北调新乐管理处联系,决定开展南水北调沿线污染源专项治理活动,对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新乐段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民行办案力量,对新乐市辖区内,沿途七个乡镇、全长27.4km的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新乐市区段进行全面摸排,共发现较重和严重污染源污染源5处和潜在污染源30余处,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对南水北调饮用水存在潜在威胁,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

【要旨】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手段,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拆除畜牧养殖舍,通过办理此案使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新乐段沿线全27.4km,涉及7个乡镇的污染源得到彻底治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6月5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前往新乐市国人啤酒厂北侧,丽水湾小区西行约300米,紧邻南水北调水渠南侧小路附近区域现场进行实地勘检,取证。6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对南水北调附近垃圾带责令责任人及时进行清理。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及时整改、迅速清理垃圾,目前该垃圾带已被清运完毕。

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沿线环境污染,直接影响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沿线直至首都北京的饮用水安全,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干警积极发挥办案主观能动性,主动与南水北调新乐管理处联系,决定开展南水北调沿线污染源专项治理活动,对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新乐段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6月11日至6月20日,该院集中民行办案力量,对新乐市辖区内,沿途七个乡镇、全长27.4km的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新乐市区段进行全面摸排,共发现较重和严重污染源污染源5处和潜在污染源30余处。污染源涉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畜牧养殖,夏天天气高温,还没走到目的地,就能闻到阵阵刺鼻气味,恶臭熏天,如遇雨天,随意晾晒的粪便被雨水冲刷,因紧邻南水北调饮用水,动物粪便、垃圾可随雨水从排水沟进入总干渠构造沟内,对南水北调水质造成严重污染。

上述垃圾及养殖户均在国家划定的一、二级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将南水北调污染源情况形成《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南水北调中线干线新乐管理处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情况的报告》,亲自递呈给新乐市委、市政府,得到市委的高度重视,新乐市委书记李志勇对《报告》作出亲笔批示:检察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系列行动值得全市各级部门学习,只要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新乐各项工作一定会迎难而上,展现更好更快发展。新乐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冯磊先后两次召集由检察院、南水北调沿途7个乡镇、环保局、农林畜牧局参加的南水北调污染源防治专题会议,明确责任主体,并限期整改完成,检察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及时跟踪,监督整改。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对较重和严重污染源,立案5起,因涉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畜牧养殖等不同污染源及多个监管责任主体,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根据《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新乐市长寿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对所管辖区内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清理。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新乐市农林畜牧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规定责令责任人对沿线畜禽养殖造成的大气污染进行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新乐市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责令责任人对南水北调沿线畜禽养殖户随意排放、堆积的粪便进行依法处理,消除对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源保护区的安全隐患。

各单位接到检察建议后,对所涉及的问题及时整改。为了更好的解决污染源,市政府拨付资金330余万元,补偿养殖户拆迁,对南水北调沿线100米以内涉及的养殖户逐一进行评估,对存在潜在威胁的养殖户的养殖舍进行拆迁,目前,资金已到位,五处较重和严重污染源垃圾共清理转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2000余方,46个养殖场已全部关停拆除。

【指导意义】

通过这次保护南水北调沿线污染源专项治理活动,使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新乐段沿线全长27.4km,涉及7个乡镇的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保证了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安全,使南水北调沿线污染得到彻底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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羲皇圣里的“检察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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