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骑行安全 共享电车 配备头盔
【基本案情】
共享电动车出行因其驾乘方便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2021年9月18日,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随后全面开展了电动车专项整治活动。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新乐院)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发现新乐市区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车停放点停放有“哈啰出行”和“青桔单车”两种类型电动车,其停放点内电动车均未配备安全头盔,但依旧在正常使用中,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2022年05月11日,新乐院派员随机对新乐市市域内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车5处集中停放点现场进行勘检,上述停放点均停放有“哈啰出行”和“青桔”互联网租赁电动车,停放点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车均未配备安全头盔,电动车依旧在正常使用中。
新乐院于2022年5月13日对上述问题审查立案,2022年5月16日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单位加强对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车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督促企业及时为互联网租赁电动车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头盔,保护公众的驾乘安全。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安排局执法大队对“哈啰出行”、“青桔单车”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5月24日对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出行)、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青桔单车)新乐区负责人进行约谈。6月15日,两公司总部配发的头盔已全部到位,已组织运维人员进行安装,大部分共享单车安装安全头盔,头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使用,并在解锁语音提醒中增加“请佩戴安全头盔”的实时提醒,引导单车使用者安全骑行,文明出行。由于头盔需要设置防盗功能,运维人员技术掌握不熟练,人员少,导致安装速度缓慢。调试安装完毕的已经投入使用,剩余部分该局执法大队督促两公司加快安装进度。
新乐院对市区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车配备的头盔情况进行了现场确认,并就整体安装进度与相关部门跟进监督,确保共享电动车头盔配备率达到100%并稳固整改效果,群众骑行安全得到持续保障。
【办案效果】
引电动自行车伤亡事故中,大部分以上是因为车辆碰撞,驾乘人跌落导致颅脑损伤所致。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察建议使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有效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将损失降到最低,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伤亡率。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保护,也是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弘扬了文明交通新风尚。检察机关通过法治保障安全驾乘,人民群众遵守规则文明出行,有效共建了和谐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