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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树名木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古树名木 公开送达 专项保护

  【基本案情】

  新乐市现有古树981株,分别为侧柏、国槐等2个树种,分布在新乐市4个乡镇6村庄,但由于自然和人为等原因,部分古树未能得到有效保护。新乐市A镇200余年古槐树存在生长势弱、病虫害严重、营养不良、树干死亡腐朽等问题,急需复壮修复工作。新乐市B镇古树群周边存在倾倒、焚烧生产生活垃圾行为,严重影响树木存活。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按照石家庄市院的部署,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新乐市院)积极开展古树名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2022年2月28日经勘检发现,新乐市A镇辛岸村古槐树,树龄约500余年,位于村内一老宅处,历史上曾经两次死亡,而后死而复生。据专家测定,现生长树干约200余年,目前树木存在生长势弱、病虫害严重、营养不良、树干死亡腐朽等问题。

  2022年3月1日经勘检发现新乐市B镇孔村古树群周边存在倾倒、焚烧生产生活垃圾行为,严重影响树木存活。新乐市B镇孔村古树群分布在村东北和村西北的陵墓内。陵墓的古树群周围倾倒有大量生产生活垃圾,现场有部分垃圾被点燃正在燃烧,周围存在倾倒大量生活生产垃圾问题。

  新乐市院于2022年3月11日对上述问题审查立案,3月17日向相关行政机关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一是依照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的相关规定,建议对新乐市A镇辛岸村的古树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对新乐市B镇孔村的古树群周边环境进行清理;二是加强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工作,明确养护责任,排除树木生长的安全隐患。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现场复查复验,并对县域内古树进行检查、排查,将古树名木保护存在问题向新乐市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新乐市人民政府下拨专项资金用于古树的管理、日常养护、复壮抢救等工作。

  2022年6月初,相关职能部门聘请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专家、河北农业大学教授,对新乐市A镇古槐树开展了复壮沟换土施肥、树冠整理、树干支撑与防腐、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对新乐市B镇孔村侧柏古树群周边的生活垃圾、建筑废料等堆放物进行了全面清理,消除了古树生长环境隐患,改善了古树生存环境。

  新乐市院干警对案件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进监督,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下一步,新乐市院将继续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督促相关职能机构及时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政策,把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办案效果】

  古树名木是生态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存了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保护自然资源与社会发展历史,弘扬先进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开展古树名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把古树名木作为“林长+检察长”巡查内容之一,通过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巩固古树名木的保护成效,促进了古树名木保护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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羲皇圣里的“检察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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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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