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古树名木 公开送达 专项保护
【基本案情】
新乐市现有古树981株,分别为侧柏、国槐等2个树种,分布在新乐市4个乡镇6村庄,但由于自然和人为等原因,部分古树未能得到有效保护。新乐市A镇200余年古槐树存在生长势弱、病虫害严重、营养不良、树干死亡腐朽等问题,急需复壮修复工作。新乐市B镇古树群周边存在倾倒、焚烧生产生活垃圾行为,严重影响树木存活。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按照石家庄市院的部署,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新乐市院)积极开展古树名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2022年2月28日经勘检发现,新乐市A镇辛岸村古槐树,树龄约500余年,位于村内一老宅处,历史上曾经两次死亡,而后死而复生。据专家测定,现生长树干约200余年,目前树木存在生长势弱、病虫害严重、营养不良、树干死亡腐朽等问题。
2022年3月1日经勘检发现新乐市B镇孔村古树群周边存在倾倒、焚烧生产生活垃圾行为,严重影响树木存活。新乐市B镇孔村古树群分布在村东北和村西北的陵墓内。陵墓的古树群周围倾倒有大量生产生活垃圾,现场有部分垃圾被点燃正在燃烧,周围存在倾倒大量生活生产垃圾问题。
新乐市院于2022年3月11日对上述问题审查立案,3月17日向相关行政机关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一是依照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的相关规定,建议对新乐市A镇辛岸村的古树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对新乐市B镇孔村的古树群周边环境进行清理;二是加强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工作,明确养护责任,排除树木生长的安全隐患。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现场复查复验,并对县域内古树进行检查、排查,将古树名木保护存在问题向新乐市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新乐市人民政府下拨专项资金用于古树的管理、日常养护、复壮抢救等工作。
2022年6月初,相关职能部门聘请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专家、河北农业大学教授,对新乐市A镇古槐树开展了复壮沟换土施肥、树冠整理、树干支撑与防腐、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对新乐市B镇孔村侧柏古树群周边的生活垃圾、建筑废料等堆放物进行了全面清理,消除了古树生长环境隐患,改善了古树生存环境。
新乐市院干警对案件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进监督,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下一步,新乐市院将继续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督促相关职能机构及时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政策,把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办案效果】
古树名木是生态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存了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保护自然资源与社会发展历史,弘扬先进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开展古树名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把古树名木作为“林长+检察长”巡查内容之一,通过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巩固古树名木的保护成效,促进了古树名木保护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