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益诉讼>>工作动态
开展“消”字号产品专项活动新乐检察启动公益诉讼磋商程序
时间:2022-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贯彻落实省、市院关于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要求,规范“消”字号产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2022年7月,我院开展了“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活动中,我院对照最高检抽查检测问题产品清单,对辖区内的新兴大药房、易康大药房、嘉禾大药房等十几家药房“消”字号抗(抑)菌制剂的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走访河北仁德大药房有限公司,该公司系本地最大的药房连锁机构,下设有40余家连锁药房,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取得对专项活动的认可和支持。

“消”字号产品是具有卫生批号的消毒产品的统称,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如果产品中违规添加禁用物质,容易引发过敏反应,导致产生耐药菌株、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

在前期取证的基础上,2022年7月27日,我院召开由卫生健康部门、仁德大药房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的诉前磋商。磋商会上,我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介绍了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专项活动的背景和意义,并就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一一示例和举证。

河北仁德大药房公司负责人对我院开展的专项活动非常赞同,表示对相关问题产品及时下架封存,杜绝再次购销相关问题产品,今后严把产品质量关,保障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从自身履行消毒产品监管职责及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阐述,并表示要以此次诉前磋商为契机,对本辖区的药房、母婴用品店、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广大公众的宣传,全面规范“消”字号产品的销售市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规范“消”字号产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中国检察听证网
羲皇圣里的“检察蓝”
羲皇圣里的“检察蓝”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新乐市无繁路北侧 电话:0311-88581269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