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生态关乎民生福祉,防汛行洪事关群众安危。新乐市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领域,紧盯河道“四乱”突出问题,以精准监督、闭环跟进、实效验收为抓手,推动河道生态问题整改落地,以检察履职守护辖区河道清流,筑牢行洪安全屏障。

2026年3月26日,检察干警在履职中发现,某村北木刀沟南侧河道存在两处垃圾倾倒点,大量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堆积,不仅污染河道生态,还极易阻塞河道、破坏河床稳定性。干警随即开展现场勘验,通过专业测量、拍照取证、制作笔录等方式,全面固定关键证据。
为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新乐市检察院主动与某镇政府沟通对接,释明法律法规及污染危害,凝聚生态保护共识,推动整改工作高效推进,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于4月9日向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明确要求其限期清理河道垃圾、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
收到镇政府整改复函后,新乐市检察院立即组织干警开展整改“回头看”,于5月12日再次前往涉案河道进行现场勘验。经实地核查,此前河道内堆放的所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均已全部清理完毕,河道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行洪安全隐患被彻底消除,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新乐市检察院将持续深耕公益诉讼主责主业,不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河道“四乱”问题排查和整改“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回潮,推动构建河道生态保护长效机制,以检察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为辖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